2005年8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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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围城”外“爱情承诺”不受保护
  事情起因
    张先生与魏女士同在一个单位工作,双方都已婚。在工作中,二人关系越来越密切。
    2004年3月,魏女士为张先生书写了“爱情承诺书”,内容为:“我因购房从张先生处拿走3万元,我保证爱他一生一世永不背叛,3万元作为我们的爱情信物,无需规(归)还。”
    后来,双方产生了矛盾。张先生起诉到法院,要求魏女士返还3万元。
    
    庭审现场
    庭审中魏女士称,张先生让她写“爱情承诺书”是为了达到长期控制她的目的,依照“爱情承诺书”,3万元是张先生自愿给她的,是赠与,不是借款。
    张先生提交了他与魏女士对话的录音,魏女士在录音中同意将憭3万元付给张先生。
    
    判决结果
    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根据公平原则,判决魏女士将3万元予以返还。
    
    幕后分析
    依据张先生所提交的“爱情承诺书”和他与魏女士之间对话的录音,可以证明,魏女士从张先生处拿走了人民币3万元。
    由于张先生与魏女士均有配偶,其在各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交往过密,有悖社会公序良俗。因此,魏女士在“爱情承诺书”中所写的“一生一世永不背叛,3万元作为我们的爱情信物,无需规(归)还,保证相亲相爱”等承诺不受法律保护。